导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起草了《推进装配式建筑方案》。该方案对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规划任务、技术标准、产业配套、产业队伍、工程管理、绿色发展、质量安全、考核监督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推进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新 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积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抓规划、抓产业、抓队伍,实现“力争用 10 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达到 30%”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明确规划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深入调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特点和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按照“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 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在 2017年上半年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要明确本行政区各城市发展目标和任务,细 化阶段目标。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达到15%以上。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 区达到10%以上。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要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抓好规划实施

各地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规划落地。要落实支持政策和措施,因地制宜、有所侧重地发展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全装修等全产业链骨干企业,打造一支新型的人才队伍。要实现 市场规模、产业配套和队伍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避免一哄而上布局产业基地,坚决防止造成新的产能过剩。装配式建筑工作主管部门应制定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 地管理办法,创建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引领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要利用科研、工程、示范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环 节,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影响,引领装配式建筑发展二、完善技术标准

(三)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框架,做好总体安排。尽快制修订《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2017年上半年正式实施。支持鼓励地方、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各种技术体系专用标准,完善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标准,条件成熟的上升为国家标准,并在全国推广,逐步形成完备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四)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评估

装配式建筑工作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和抗震设防等级要求,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配套的产品评估,筛选一批先进成熟的装配 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体系和配套的产品。明确该技术体系的适用范围,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技术公告。相关行业学协会可根据通过评估的技术体系,梳理相应的部品部件产品目录,开展产品和生产技术的评估和推广。

(五)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

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到2020年,重点推进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设计理论、承重构件的连接技术和施工工艺等基础研究;重点突破钢结构住宅建筑三板性能、节点连接、抗裂隔音、露梁露柱等共性关键难题;重点开展适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木结构建筑形式和技术体系研究,推进中高层木结构技术发展等;重点推动结构与内装分离的装配式装修技术研究,通过采用干式作业,提高装配化程度和装修质量。

三、提升产业配套

(六)合理布局生产能力

按照项目建设需求,各地要科学规划产能与产品类型的协调发展,按照运输半径不超过200公里,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产能。鼓励钢结构建筑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大钢铁企业型材供应,不断提高钢材的防火防腐性能,生产相适应的钢材品种和规格,减少二次加工。加大现代木结构建筑用木材资源的供应,促进木结构构件加工、辅配件生产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加快培育兼具设计、生产和施工能力的木结构龙头企业。积极引导社会化生产,发展统一配送模式,促进运输及配套设备能力提升。到 2020 年,培育 100 个以上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七)落实产业支持政策

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支持 政策,特别是要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 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建设条件内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具体要求。对部品部 件生产给予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各级财政 建立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广装配式建筑, 以及生产基地、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园区和项目建设等。

(八)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维全过程使用统一的bim应用平台,提高整体效率。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相关单位要加快bim技术应用,率先在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中推广bim技术,在三维可视条件下建设标准化部品部件数据库。到2020 年,实现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bim技术。

四、培育产业队伍

(九)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传统建筑企业要利用建筑业改革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转型发展,成 为集设计、生产、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专 业集团。设计单位要转变设计理念和方式,适应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减少二次拆分。通过开 展培训、设计竞赛等方式,引导设计人员熟练掌握装配式建 筑设计方法,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施工单位要通过完善施工工艺和工法,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设备、 机具和配套产品,积极开展技术交流、项目观摩、劳动竞赛等,提高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组织 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注重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 和整体安全性能,注重培养自有的施工队伍和核心团队。传统装饰装修单位要向装配式装修转型发展,带动装配式装修 人才培养。

(十)培育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

各地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人才工作的指导,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培育人才队伍。 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应结合企业转型升级,注重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培养,形成专业人才队伍。有关单位要开展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课题研究,摸清行业人才基数及需求规模。职业院校要研究落实在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的内容。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骨干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探索建立互联网 装配式建筑网络教育平台。到2020年, 装配式建筑各类人才应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十一)建设一批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平台

到2020 年,全国建设 20 个以上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中心。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要完善相关制度,优化整体布局,不断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服务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企业、高校、 科研机构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盟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平台。

五、创新工程管理

(十二)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 全面实现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重点推进地区和积极推进地区应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全产业链企业及有实力的专业化公司组成产业联 盟,发挥合作优势,开展工程总承包,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到2020年,培育50家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龙头企业。

(十三)创新装配式建筑管理模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改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模式,在部品部件生产、工程计价、招标投标、开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使其适应装配式建筑方式的转变。装配式建筑应作为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支持装配式建筑工程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六、推进绿色发展

(十四)促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发展

各地要大力推广绿色多功能复合材料,开发应用秸秆、木屑、海草等生物质复合板材,发展环保型木质复合、金属复合、优质化学建材及 新型建筑陶瓷等绿色建材,开展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绿色建材评价。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要积极发展装配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及分布式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装配式建 筑配套生产企业要提高装配式建筑灌浆材料、密封材料、防 水材料的性能和国产化水平。

(十五)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装修

装配式建筑要实行全装修,逐步实现土建与装修设计一体化,对全装修住宅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交房。全装修要符合消费者需求,要提供不同档次、不同风格的菜单式装修方式,满足个性化需要。

(十六)推进装配式装修

各地要积极推进装配式装修发展,提倡采用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手工作业,发挥工业化优势,提高装修质量。应明确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的各类装 配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鼓励社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装修。要大力推广绿色建材,保证室内环境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大力推广整体集成式绿色厨房和卫生间,积极引导支撑体-填充体(si)住宅干式内装系统 墙体管线分离施工技术发展。

七、保障质量安全

(十七)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应在 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各方主 体质量安全责任和具体管理要求,积极探索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要将质量安全监督延伸到部品部件生产环节,全面推行工程项 目首批构件驻厂监造制度。通过深化施工设计、施工方案专 项评审、吊装令、预拼装、关键节点录像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落实开发、建设、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等主体责任, 重点把关装配式建筑现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要督促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在产品中植入芯片或者标注 二维码等方式,实现部品部件生产、安装、维护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

(十八)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品部件生产质量、施工环节连接质量、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和工程质 量安全情况等。各地加强对各级建设行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适应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监督能力。

八、加强考核监督

(十九)加强装配式建筑信息统计

各地要明确装配式建筑统计工作人员,尽快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信息系统,重点统计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部品部件生产产 能、管理机构设置、政策措施制定、技术标准编制等情况。 要对各级城市政府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 展动态监测,并定期上报装配式建筑进展情况。

(二十)开展年度考核

定期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重点考核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 制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并通报考核结果。各地应将装配 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重点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和协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协调配合,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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